為充分調動我省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按照《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和《省科技廳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省科技廳將組織開展企業技術創新后補助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支持企業加強技術標準研制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省內企業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主導制定出臺國際標準、國家標準的,每項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
2.申報對象
主導制訂(排名第一的標準起草單位)并完成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的省內企業。
3.申報條件
省內企業主導制訂(排名第一的標準起草單位)的國際、國家技術標準已獲得國際組織(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以及國標組織確認并公布的其他國際組織)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正式發布。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企業研制國際和國家技術標準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國際組織或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布的正式標準文件的復印件;
(3)國際標準需提交標準主導制訂的證明材料(如工信部備案復印件)。
(二)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對象
經認定的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校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以上眾創空間(包括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
3.申報條件
(1)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園區內單獨建設或聯合建設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平臺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為在孵企業提供分析實驗、開發設計、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
(2)孵化器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應建立完善的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服務人員。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科技企業孵化器孵化器專業技術服務平臺補助申請表(見附件);
(2)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清單明細(包括名稱、價格、數量、購置時間)、購買發票及相關憑證的復印件;
(3)平臺服務在孵企業的清單明細(包括企業名稱、使用次數、項目類型)等證明材料。
(三)支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2.申報對象
湖北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2)當年度有國家項目經費到賬。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獎勵經費申請表(見附件);
(2)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及原件電子掃描文檔;
(3)資金到賬憑證、發票等復印件及原件電子掃描文檔。
(四)支持企業建設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500萬元。
2.申報對象
牽頭組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
3.申報條件
在我省注冊,并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牽頭組建由科技部歸口管理的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包括國家實驗室、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企業牽頭組建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補助經費申請表(見附件);
(2)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批準組建文件;
(3)平臺建設方案及補助經費使用預算。
(五)支持企業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對象
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獨立法人的研發機構(以下簡稱“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并購合同簽訂時,研發機構成立時間不少于1年,與申報企業無產權關聯關系,且具有固定的場所、人員團隊、儀器設備和明確的研發領域、研發項目、研發經費投入。
(2)獲得研發機構絕對控股地位即視為完成并購。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企業并購境外研發機構后補助申報表(見附件);
(2)盡職調查報告中研發機構的研發相關內容摘要,包括研發人員、主要研發活動、重大發明專利、核心技術(產品)等內容;
(3)研發機構股權變更證明;
(4)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5)并購合同副本(中、外文);
(6)資金匯出證明;
(7)項目申報時研發機構上年度財務報表。
(六)支持企業與省內高校開展研發合作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省內企業委托給在鄂高校的技術開發項目并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研發費用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對象
在湖北省內工商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經營滿1年以上的企業(技術開發合同甲方)。
3.申報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乙方需為湖北省內具有正式辦學資格且具備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
(2)企業與高校簽訂規范技術開發合同并已在湖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認定登記;
(3)企業當年度已按上述合同支付給高校研發經費,且合同執行進展良好;
(4)企業與高校不得存在關聯關系。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企業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申報表(見附件);
(2)企業和高校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技術性收入核定證明單、企業支付高校到款憑證、高校開具的收款發票、校企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七)支持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另行通知)
(八)支持重大裝備研發企業與應用企業的創新合作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企業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按企業實際購入或建設裝備投入資金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對象
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省內企業。
3.申報條件
企業購買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中的第一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并已支付資金。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的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其中首臺(套)裝備是指在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企業使用首臺套或替代進口重大裝備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2)裝備購買的合同、資金證明、調試驗收報告;
(3)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和本領域國家一級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查新報告。
二、支持范圍
(一)辦法中所指企業為湖北省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企業。
(二)按照自愿的原則,企業自主申報。同一企業的不同事項可根據不同條款分別申請,同時享受《辦法》中各項支持政策。
(三)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僅能享受一次《辦法》中政策支持。
(四)所有支持的項目,時間界定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30日期間。其中:國際技術標準、國家技術標準的認定以標準正式發布時間為準;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后補助認定以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購買發票時間為準;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認定以資金到賬憑證、發票時間為準;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以批準組建文件時間為準;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認定以2016年完成并購、正常運營1年(含)以上;企業與省內高校開展研發合作認定以企業支付高校到款憑證、發票時間為準;重大裝備研發企業與應用企業的創新合作認定以裝備購買合同時間為準。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采取省、市(州)、縣(市、區)三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企業自愿申報的方式進行。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湖北省企業技術創新補助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供相關材料,向所在縣(市、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三)縣(市、區)科技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報市(州)科技局匯總。各市(州)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一步審核匯總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將申報材料(以公司為單位一式3份裝訂成冊,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報送至省科技廳。東湖高新區管委會科創局負責本區域內企業申報材料的受理、審核和上報工作。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地科技部門要高度重視,按照履職盡責的要求,切實做好申報的組織工作,要樹立為企業服務觀念,明確專人負責、專人收集、專人審核,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申報渠道。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辦法》的出臺是省委省政府推進湖北結構性改革和轉型升級的重要舉措,是對企業的關心和支持,各級要把省委省政府的關心支持宣傳到企業,把《辦法》的支持政策宣傳到企業,做到不漏一家企業、不漏一個項目,做到應補盡補,為不斷推進湖北企業創新能力做出應有貢獻。
(三)主動落實,嚴格把關。這次創新補貼政策性強、經費量大、標準要求高、組織復雜,因此,在申報過程中,各級一定要強化責任、明確分工,確保申報工作公開公正,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
五、聯系方式
聯系人:湖北省科技廳高新處 劉嘉楠 孔慶成
電 話:027-87135813 15623009225
郵 箱:1359080303@qq.com
地 址:武漢市武昌區水果湖南苑村52號403室
湖北省科技廳
2017年9月15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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