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進我省科技創新基地的高標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加快構建結構合理、分類科學、運轉高效的創新基地體系,省科技廳研究制定了《湖北省科技創新基地積分制管理指導意見(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湖北省科技廳
2018年2月26日
湖北省科技創新基地積分制管理指導意見(試行)
為進一步推進我省科技創新基地(以下簡稱創新基地)的高標準建設和精細化管理,加快構建結構合理、分類科學、運轉高效的創新基地體系,現就省創新基地積分制管理提出指導意見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遵循創新基地建設和發展規律,緊密結合我省實際,以多出高質量成果,加快應用轉化、提升創新支撐能力為目標,對創新基地進行分類管理、量化評估,著力調動建設主體在創新基地建設中的主動性和積極性,著力提高科技管理與創新服務的科學化、規范化、精細化水平,為我省科技創新提供堅實的支撐。
二、基本原則
分類管理。根據創新基地功能定位和服務領域,對創新基地進行分類管理。
效率優先。根據評價結果,優先支持發展基礎良好、創新條件優越、創新成效顯著的創新基地。
科學評價。根據不同類別、不同功能創新基地的差異性和發展要求,分別制定不同的積分制評價指標體系,科學衡量創新基地的創新能力和水平。
強化引導。通過合理設置積分制評價指標及計分標準,引導創新基地進一步加強人才引進、資源整合和經費投入,提升創新基地建設水平。
三、評價方式
1. 評價對象
積分制管理的對象為省級科技創新基地,包括科學研究類創新基地:湖北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技術創新類創新基地: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省校企共建研發中心;支撐保障類創新基地:科技信息共享平臺、科學儀器共享平臺、省自然科技資源庫、省野外觀測臺站、省實驗動物生產使用平臺;孵化轉化類創新基地: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省國際合作基地、星創天地等。
2. 評價指標體系
省科技廳制定積分制管理評價指標體系并向社會公開,對于不同類型的創新基地,采取分類管理的方式,制定相應的評價指標。評價指標主要包括基地人才隊伍、研發條件、研究成果、服務本省經濟社會發展、進位績效等五個方面。同時,注重差異化,結合不同創新基地的功能定位和服務領域,分別采取不同的二級評價指標和計分標準。
3. 評價程序
省科技廳每年組織一次創新基地的積分評價工作。各創新基地每年對照積分管理評價指標,對創新基地建設和服務情況進行自評價,并將自評結果和相關證明材料通過網上管理平臺報省科技廳審核。省科技廳審核確定創新基地的年度積分并向社會公布。
四、積分結果的應用
1. 建立積分制基礎上的創新基地建設方式
創新基地的資質認定采取積分評價基礎上的備案制。省科技廳制定并公布各類創新基地基本資質認定的積分標準。擬申報省創新基地的單位,根據省科技廳公布的積分評價指標和備案標準,進行自評價,符合條件的,可向省科技廳申請創新基地建設備案。省科技廳審核后,符合標準的,納入省創新基地體系管理。
2. 建立年度考核積分基礎上的基地建設資助體系
省科技廳綜合采用前資助和后補助的方式加大對創新基地的支持。通過科技計劃項目的方式對創新基地予以前資助支持;通過積分評價的方式進行條件建設后補助支持。
省科技計劃項目以省創新基地為主要載體和依托。省科技廳制定并公布科技計劃項目申報的積分標準,并根據各個創新基地積分情況,分別確定每個創新基地省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數量。對于創新能力強,評價積分高的科學研究類和技術創新類基地,在省科技重大專項申報項目數量上予以重點支持。
省科技廳根據創新基地年度積分情況,擇優對創新基地進行后補助。對于積分評價高、創新成果多、創新能力強的創新基地,在資助額度上予以重點支持。
3. 建立積分評價基礎上的創新基地動態管理機制
省科技廳對創新基地采取分層動態管理。對于科學研究類,按層次由高到低分別為:湖北實驗室、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省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技術創新類創新基地由高到低分別為: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校企共建研發中心。支撐保障類創新基地、孵化轉化類創新基地和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進行單獨管理。
對于積分達到上一層次基地資質認定標準的,納入上一層次創新基地進行管理。對于評價積分位居前列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科技創新基地。對于積分評價明顯低于同類創新基地的,降入下一層次創新基地管理。對于不滿足創新基地基本積分標準的(包括孵化轉化類基地、支撐保障類創新基地和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給予兩年整改期,整改后依然不滿足基本標準的,不再納入省級創新基地體系管理。省級創新基地弄虛作假的,取消其資格。因省級創新基地自身原因,承擔的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未通過驗收的,取消其資格。
五、組織領導
省科技廳成立省創新基地積分制管理領導小組,統籌推進省創新基地積分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條件處。根據業務分工,科學研究類創新基地由基礎處負責。省產業技術研究院、省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省科技信息共享平臺、省科學儀器共享平臺、自然科技資源庫、省實驗動物生產使用平臺等由條件處負責。省臨床醫學研究中心由社發處負責。省科技企業孵化器由協調辦負責,省科技成果轉化服務平臺由成果處負責,省國際合作基地由合作處負責,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由高新處負責,省星創天地由農村處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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