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和《湖北省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方案》精神,加快建設我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不斷完善技術轉移服務體系,現將組織開展2019年全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申報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1、在本市行政區域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從事技術轉移活動的服務機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發展方向明確, 具有獨特的商業模式、特色經營項目和核心競爭力; 2、有可靠的技術轉移項目來源,積累了一定數量的技術轉移項目,并具有一定的技術轉移經驗; 3、機構成立2年以上,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營業面積一般不小于100平方米,具備開展技術轉移工作的條件; 4、人員結構及部門設置合理,機構內有1名(含)以上持證技術經紀人,機構專職人員原則上在3人以上; 5、各項管理制度健全,服務程序規范; 6、經營狀況良好,上年度促成技術轉移項目不少于3項,營業性收入不低于30萬元或促成技術合同成交額不少于300萬元; 7、連續兩年無投訴或不良行為。 二、申報材料 宜昌市技術轉移示范機構認定申請書及附件材料。請各有關單位按照隸屬關系或屬地原則于2019年6月10日前將所推薦機構的材料,按照申報書、附件順序,用A4紙統一裝訂,膠印裝訂成冊,申報紙質材料一份以及電子版報市科技局科技成果科。 聯系人:何鑫 稅彪 電 話:6735787 郵 箱:290374036@qq.com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2019年5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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