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工作安排,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決定開展2022年度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項目申報工作。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報條件
(一)申報主體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項目申報主體為在本市行政區域內依法注冊登記,主要辦公地點、生產基地均在本市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企業經營狀況良好,有較好的知識產權工作基礎和條件;
3.具有健全規范的內部知識產權管理制度,有實施項目所必要的技術、人才、資金和設備條件。
(二)申報項目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屬于我市重點產業、特色產業以及優先發展的高新技術領域,符合國家產業發展政策;
2.項目實施的專利技術為申報企業最近三年獲得授權的國內外發明專利,專利權權屬明確、有效,且無法律糾紛;
3.申報項目在本市已進入或初步進入產業化階段,并已產生經濟效益或預期產生巨大經濟效益。
4.項目申報單位近兩年(2020年、2021年)申請發明專利總量達5件以上(含5件),截止時間為2021年6月30日。
二、申報程序
項目按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申報單位向所在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申報,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企業的資格和材料進行初審,出具推薦意見,報宜昌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
三、申報材料
(一)宜昌市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項目申報書;
(二)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申報項目的發明專利,應當提交專利證書和專利授權文本復印件。
(四)近兩年申請發明專利受理通知書復印件。
項目申報材料紙件(雙面打印)一式兩份報送宜昌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規劃發展科;同時,將電子版發送到76564105@qq.com郵箱。
四、對項目的管理要求與支持措施
(一)項目管理要求
1.經審批立項的項目,由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與項目承擔單位簽訂《宜昌市專利產業化資金支持項目任務書》,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確定項目實施內容、目標以及考核、驗收指標,項目實施的期限一般為二年;
2.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每年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抽查,企業于項目實施期內每年至少應報告一次項目進展情況;
3.項目實施期屆滿,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將對項目組織驗收。
(二)對項目的支持措施
對審批立項的項目,每個項目予以專項資金支持。
五、申報要求
(一)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切實履行主管部門的職責,加強對項目申報工作的組織協調,對申報項目進行全面認真審核,出具明確的審查意見。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立項。以前年度已立項,項目內容相同或相似;以相同或相似項目已獲市級立項的;存在知識產權糾紛的項目。
(三)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對申報企業資質和申報材料的內容進行嚴格把關,堅決防止和杜絕弄虛作假,確保申報材料真實可靠。若項目存在弄虛作假行為,一經發現,將取消其立項資格。
(四)每個縣市區推薦申報項目不超過2項,高新區不超過3項。
請各單位接到通知后,抓緊組織開展2022年度專利技術實施轉化項目的申報工作,受理截止日期為2021年7月16日。
宜昌市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中心
2021年7月2日
聯 系 人:鄒瓊
聯系電話:6252363 13886658939
聯系地址:宜昌市體育場路46號宜昌市民之家9樓907室
電子郵箱:76564105@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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