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市級科技計劃項目管理,根據《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辦法》(宜科發[2019]26號)和《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規范》規定,現組織開展2021年度第一批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驗收范圍
截止2020年12月實施期屆滿、已完成的市科技計劃項目(包括研究與開發項目、創新資金項目、衛生醫療項目、軟科學項目、自然科學研究項目)。
二、驗收方式
項目驗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統籌,委托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和市醫學會具體組織實施。
項目驗收采取現場驗收和集中評審驗收兩種方式。原則上,資助經費3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現場驗收,資助經費30萬元以下項目集中評審驗收。需驗收的項目清單見附件1。
研究與開發項目、創新資金項目、軟科學項目、自然科學研究項目委托市科技情報研究所組織驗收,衛生醫療項目委托市醫學會組織驗收。
三、驗收程序
1.提交驗收申請。項目承擔單位對已經完成研究任務,具備驗收條件,屬于到期的項目清單(見附件1)內的項目,按照項目類別,提交驗收材料,包括《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見附件2)、《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自評表》、《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執行情況報告》(見附件3附件4)及相關附件(裝訂成冊,一式三份),至項目推薦單位。
2.項目推薦單位審核。項目推薦單位(包括各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高校,科研院所,市直有關單位、有關中省在宜單位)對照項目任務書,認真審核項目驗收材料。審核通過后報市科技局法規與誠信建設科。
3.形式審查。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和市醫學會對驗收材料進行形式審查,將形式審查存在的問題的項目材料退回,項目負責人修改后重新提交。
4.驗收評審。市科技情報研究所和市醫學會組織專家開展現場驗收或評審驗收。
5.結果公示。市科技局在門戶網站公示驗收結果。
6、發放證書。對通過驗收的項目發放驗收證書。
四、相關要求
1.項目承擔單位應按期開展項目驗收,如不能按期開展驗收,向項目管理科室(項目任務書簽定科室)提交延期驗收申請(附件5),項目延期驗收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一年。
2.時間要求。請各項目承擔單位于2021年4月10日前將項目紙質驗收材料(務必按要求簽字蓋章)送達至市科技局法規與誠信建設科(市科技局804室)。
3.聯系方式。
聯系人:駱臣市科技局法規與誠信建設科
聯系電話:6738877 13607203259。
附件:
1、2021年度第一批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清單
2、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申請表及自評表
3、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執行情況報告(研究與開發項目、創新資金項目)
4、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執行情況報告(自然科學研究類項目、軟科學項目、醫療衛生項目)
5、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延期驗收申請表
宜昌市科技局
2021年3月11日
附件1:2021年度第一批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清單(20210311).xlsx
附件3:宜昌市科技計劃項目驗收執行情況報告(研究與開發項目、創新資金項目)2021.docx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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