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潛江市促進經濟社會加快
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區、鎮、辦事處,市政府各部門:
現將《潛江市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0年5月17日
潛江市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推進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工作要求以及在湖北考察疫情防控工作時的重要講話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湖北省促進經濟社會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發〔2020〕6號)精神,現就加快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企業盡快復產擴能
(一)加強對企精準幫扶。加強對復工復產和“六穩”、“六保”工作的領導,成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企業服務組,分類制定下發農業企業、工業企業、商貿流通企業復工復產方案,落實部門聯系重點企業、企業家座談會等服務企業機制。推動“萬名干部進萬企下萬村”活動,組織服務企業工作隊,多渠道、全覆蓋地宣傳政策、解決困難,增強企業信心。市直相關部門要及時協調落實稅費減免、金融支持、貸款貼息、用工補貼等支持政策,及時解決企業用工、用地、交通、原材料、設備、資金等問題,對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生產生活物資的運輸車輛,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通行。供水、供電、供天然氣等公用事業服務單位要與企業建立“一對一”對接制度,全力保障企業生產需求。依托市政務服務網,建立問題訴求反映和快速反饋機制。(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支持企業擴產達效。設立市級技術改造專項補貼資金2000萬元,對工業技改項目設備總投資300萬元以上(包括安全、環保配套設施)的企業,其項目竣工投產后,按不低于設備總投入的6%給予補貼,最高100萬元。對接全省“萬企上云”戰略,對上云企業每家獎勵1萬元。鼓勵企業對老舊廠房進行提升改造,投產企業依法將原有單層廠房翻建為多層廠房,按新增面積每平方米20元標準給予補貼,最高100萬元。對在疫情期間未停工停產的企業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擴大產能、提檔升級項目,優先納入全市2020年企業技術改造升級專項資金支持范圍,經認定后對其設備投資給予50%的財政補貼,單個企業不超過200萬元(與一般工業技改項目設備投入補貼不重復計算)。對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統一調度,生產指定重點防疫物資,因生產成本高于實際售價而產生的政策性虧損,按照規定經認定后對虧損給予全額補貼。疫情防控工作結束時,對企業因指定生產而產生的剩余物資,企業繼續銷售確實難以消化的,按照規定通過政府儲備和包銷予以解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三)引導企業轉型升級。統籌設立總規模2億元的企業轉產轉型引導資金,支持紡織服裝、食品加工等行業企業積極向醫療救護、應急設施、智能制造等行業轉型,對企業在轉產擴能和智能化改造中新購置的設備,由市財政給予50%的設備購置補貼,單個企業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對企業因轉產擴能而新增的貸款,由市財政按市場報價利率的30%給予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四)鼓勵企業進規提檔。新進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獎勵由3萬元提高到5萬元。新進限額以上商貿企業獎勵由2萬元提高到3萬元。新納入限額以上商貿綜合體的獎勵由3萬元提高到10萬元。對經濟貢獻首次達到500萬元、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300萬元獎勵。對全市畝平經濟貢獻前10名的規上工業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對新獲批國家級、省級、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5萬元獎勵。獲得指定國家級稱號、省級稱號的企業最高獎勵分別不超過100萬元、50萬元;獲得市級兩化融合示范的企業按最高10萬元標準獎勵,試點企業按最高5萬元標準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農業農村局)
(五)加強產業發展扶持。加快設立規模不低于50億元的產業發展基金,重點支持新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裝備制造、紡織服裝、綠色食品等重點產業發展。對積極參與防疫物資生產和保供的企業,優先給予產業基金支持;對已獲得產業基金支持的企業,在基金存續期內適當延長期限。對帶項目、帶技術、帶資金來我市實施科技成果轉化的人才或團隊,經評審認定后,提供最高100萬元的科研補助資金以及“一事一議”創業引導資金。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新認定的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產業技術研究院、創新團隊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得國家級、省級新認定的工業設計中心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50萬元獎勵。對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給予30萬元獎勵,對獲得湖北名牌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獎勵;對在質量管理和質量改進中取得卓越績效,為我市質量強市戰略作出突出貢獻的企業一次性給予8萬元至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委人才辦、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市場監管局)
二、加大金融財稅支持
(六)加大財政貼息力度。對年主營業務收入達到2億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長,2020年新增流動資金貸款3000萬元以上的企業,給予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實際利率的50%貼息獎勵(時間一年),最高100萬元。對企業投資500萬元以上的工業固定資產投資貸款予以建設周期內實際利率50%的貼息,最高100萬元。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獲得中央專項優惠貸款支持的企業,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未納入全國和全省名單,但在支持我市疫情防控中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用品、醫廢處置、商貿流通、生活必需品等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1000萬元以內),積極爭取省財政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人行市支行)
(七)擴大信貸投放。鼓勵市域內銀行對重點醫療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的重點企業加大優惠利率貸款投放力度,確保2020年中小微企業貸款總額較2019年增加10%以上,其中新型政銀擔業務貸款規模完成省下達任務目標。在新增的公司類貸款中,大型銀行對民營企業的貸款不低于1/3,中小型銀行不低于2/3,力爭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的貸款占新增公司類貸款的比例不低于40%。域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全市小微企業新增普惠口徑貸款總量平均每戶不低于50萬元。2020年至少組織50家生產經營正常、信用條件良好的實體民營企業實施無還本續貸。市域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暫時遇到困難的各類企業2020年1月17日以來到期的貸款,實施臨時性延期還本付息安排,最長可延至2020年6月30日。免收企業應收賬款質押登記、變更登記、異議登記費。引導金融機構定向發放低息貸款支持個體工商戶。開展補短板穩投資融資對接和“抗疫情、穩增長”專項融資等多種形式的政銀企對接活動,為防疫重點保障企業、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省市重大項目提供項目評估和專項融資。各銀行機構要建立重點企業、重點項目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提高信貸受理、審批、發放效率。(責任單位:市金融辦、人行市支行、市銀保監組、市發改委、各金融機構)
(八)降低企業融資成本。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壓降成本費率、降低質押要求,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確保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融資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增速要高于各項貸款平均增速,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低于2019年水平,其中國有大型銀行2020年上半年普惠型小微貸款余額同比增速不低于30%,全年增速不低于20%。力爭2020年全市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成本在2019年基礎上再降1個百分點。(責任單位:市銀保監組、市金融辦、人行市支行、各金融機構)
(九)加強企業融資擔保。設立8億元的續貸周轉專項資金,支持實體民營企業融資。落實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創業擔保)資本金持續補充、代償補償、保費補助和業務獎補長效補充機制,其中2020年由20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I集2000萬元風險補償資金用于風險補償,增強擔保能力。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名錄內重點保障企業免收擔保費、再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中小微企業,擔保費率降至1%以下,再擔保費減半,市財政根據擔保業務量給予適當補償。市融資擔保機構對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政府采購中標的中小企業可以憑政府采購合同直接向合作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無需提供任何形式擔保,合作金融機構提供利率優惠和綠色通道。(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匯橋擔保公司)
(十)鼓勵企業直接融資。注冊、稅收在我市的企業在境外市場、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新三板、四板上市(掛牌),分別一次性補助400萬元、4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300萬元、150萬元、30萬元;對2020年在“新三板”掛牌的前3家企業,除上述獎勵外,另給予30萬元獎勵。中小企業股票質押協議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企業由于還款困難申請展期的,可與證券公司等金融機構協商,展期3至6個月。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采取信貸支持和債券承銷相結合方式,指導企業用好用足發新還舊政策,多渠道緩解企業經營困境。(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銀保監組、人行市支行)
(十一)加強疫情防控保險。鼓勵各保險機構根據消費者需求,積極開發并提供針對新冠肺炎疫情險、抗疫醫護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抗疫企業責任險、復工返崗人員人身意外傷害險等專屬保險產品、配套服務和公益保險計劃。各保險機構要積極開辟疫情險綠色通道,簡化理賠流程,提高理賠效率,確保及時賠付,做到“應賠盡賠、應賠快賠”,充分發揮保險保障功能。(責任單位:市金融辦、市財政局、市銀保監組、各保險機構)
(十二)加大對金融機構激勵。對市域金融機構疫情防控期間(2020年6月30日前)實施無還本續貸情況進行統計審核,對排名前3位的分別給予一定的政府性資金存放獎勵;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當年投放實體民營企業貸款凈增達到1億元以上且新增貸款企業數同比增長不低于25%的,給予配套30%的政府性資金存放,對排名前3位的銀行機構另外再給予一定的政府性資金存放獎勵。(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金融辦、市銀保監組、人行市支行)
(十三)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積極協助受疫情影響出現失信行為的企業開展信用修復,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對因參與防疫工作而導致的企業延遲交貨、延期還貸、合同逾期等失信行為,按照有關規定不將其列入失信名單。(責任單位:人行市支行、市發改委)
三、更大力度降本減負
(十四)降低企業生產成本。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執行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對疫情防控期間暫不能正常開業的企業,放寬容(需)量電價計費方式變更周期和減容(暫停)期限;除高耗能行業外,階段性降低企業用電價格5%。為疫情防控直接服務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防疫相關的中小微企業,由市財政按銷售目錄電價中電度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2020年6月30前,中小微企業工業用水、用天然氣價格按基準價下調10%。對中小微企業以及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天然氣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免收滯納金。協調運營商對疫情期間斷網停業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減免收取疫情期間產生的網絡服務費。(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供電公司)
(十五)降低企業用地成本。因疫情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國有建設用地,疫情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己成交但未簽訂確認書和出讓合同的地塊,競得人可延期至疫情結束后1個月內簽訂;未能按出讓合同繳付土地價款的,免收滯納金和違約金。納入省調度的重大產業項目和省重點項目可于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延期補繳土地出讓金,其他項目可于疫情結束后1個月內延期補繳土地出讓金。2019年11月1日后簽訂《土地出讓合同》的工業用地,與主管部門簽訂變更協議后,可在1年內分期繳納土地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低于50%。園區內存量工業用地,在符合城市規劃且不改變土地用途的前提下,經批準提高容積率和增加地下空間的,不再增收土地價款。繼續免收工業企業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
(十六)減免市場主體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3個月租金,再減半征收6個月房租。對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疫情期間為個體工商戶減免租金的商場、市場和產業園區等出租方,繳納當年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住建局、市稅務局)
(十七)減少涉企稅費。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中小微企業停征污水處理費、環保檢測費。工業項目和重大服務業補短板項目落戶審批過程中的市級行政審批事項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律實行“零收費”。疫情防控重點保障物資生產企業為擴大產能新購置的設備,允許在所得稅稅前一次性扣除,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免征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稅率征收的增值稅。對月收入10萬元以下、季收入30萬元以下的納稅人(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免征增值稅。納稅人運輸納入國家、省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提供公共交通運輸服務、生活服務,以及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2020年度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免征收。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稅務局)
(十八)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企業在現有職工總數不減少的情況下,每新招錄1名員工,簽訂1年及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養老保險、實現就業6個月及以上的,可按人平稅收(地方留成部分)50%的標準一次性給予企業獎補,最高可達100萬元。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各類參保企業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已繳納的按程序退抵;減半征收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受疫情影響出現困難的企業,可將2020年發生的虧損結轉,最長結轉年限由5年延長至8年。2020年6月30日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也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繼續繳存的,自主確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住房公積金中心)
(十九)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2020年1月17日至3月31日期間,物流企業承擔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調度任務實際發生的物流費用,市財政給予全額補貼。(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四、促穩崗擴就業
(二十)做好市內就業服務。組織開展“湖北省網上春風行動潛江專場招聘會”,常態化舉行網上招聘,定期宣傳重點企業、重點項目,滿足企業項目用工需求。2020年3月13日后,原則上不得限制健康的返崗務工人員出行,探索推廣視頻招聘、遠程面試、網上簽約等線上招聘模式。鼓勵職業學校和培訓機構開展線上技能提升培訓,對完成線上培訓學習課程、取得相應學分的培訓人員,在疫情解除后,優先安排參加線下實地培訓。(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十一)加強外出務工服務。以農民工“點對點”復工返崗系統人員數據庫為基礎,為返崗復工人員提供“點對點、一站式”服務,繼續抓好直通車接送。依托駐外勞務管理工作站,收集各類崗位、企業等信息,為外出務工人員提供精準就業信息,探索共享員工等方式解決外出就業問題。建立勞務協作綜合信息服務平臺,做好信息核實、錄入管理,實現網上智能匹配、撮合、推送,通過遠程供需對接視頻系統推動“面對面”招聘轉變為“屏對屏”招聘。為外出務工人員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詢,維護外出務工人員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交通運輸局)
(二十二)加強大眾創業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在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對符合條件的、貸款額度不超過300萬元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對已發放創業擔保貸款展期期限不超過1年的,由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返鄉創業人員首次創業辦理注冊登記、正常經營6個月及以上、帶動就業3人及以上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扶持創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人行市支行)
(二十三)創造更多就業崗位。疫情防控期間,對生產防疫急需物資產品企業的員工,有序安排用餐和住宿的,按規定給予全額用餐補貼和50%的住宿補貼。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按規定給予技能提升補貼。統籌使用事業單位編制,公開招聘一批鄉村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充實基層服務力量,爭取擴大“三支一扶”計劃等基層就業項目。鼓勵各區鎮處設立鄉村保潔員、水管員、護路員、生態護林員、災害信息員等公益性崗位,優先安排市建檔立卡貧困人員和受疫情影響就業困難人員,對從事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仍未實現穩定就業的就業困難人員,政策享受期限延長1年。2020年全市33個光伏扶貧發電站收益的80%用于貧困人口承擔公益崗位任務和參加村級公益事業建設的勞務費用支出。在省級掛牌督戰的13個貧困村設置26個臨時性扶貧公益性崗位,全部安排貧困勞動力就地就業。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健委、市發改委、人行市支行)
(二十四)加大援企穩崗力度。對春節期間(截止2020年2月13日)開工生產、配送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的企業,符合條件的,根據企業實際生產所需用工人數可按2000元/人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裁員(減員)率不高于5.5%的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失業保險費的100%予以返還;對裁員(減員)率高于5.5%的企業,按70%予以返還;對參保職工500人(含)以下的企業,可直接按100%予以返還。困難企業穩崗返還政策延續實施至2020年底。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適當放寬其穩崗返還政策認定標準,重點向受疫情影響企業傾斜,返還標準可按不超過6個月的本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微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在復工復產后繼續延長6個月。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經人社部門審核后,給予企業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訓補貼,補貼期限不超過6個月。疫情防控期間,參與、服務疫情防控的正常生產企業對新招用、轉崗職工采取以工代訓方式開展培訓的,可按每人每天100元標準給予企業培訓補貼,最長不超過30天。(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五、著力穩外貿促消費
(二十五)穩定外貿企業發展。為受疫情影響無法如期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國際貿易訂單的企業,協助出具“不可抗力證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認證。統籌各級外經貿資金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和防疫保供貢獻突出企業的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對企業參加的境外展會,因展會取消無法退款的費用參照省級外經貿資金參展使用相關規定予以補貼,對疫情結束后企業參加的經商務部門認可的國內和國際展會給予補貼。對進出口企業的國際物流費用按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補貼,單個企業補貼不超過20萬元。鼓勵企業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對2020年通過知名跨境電商平臺開展跨境電商貿易并產生貿易實績的企業,給予資金支持。(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二十六)加快消費回補和潛力釋放。推行新零售模式,支持傳統商貿主體線上線下融合發展,積極培育生鮮電商、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網紅帶貨、無接觸式配送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設立1000萬元的電子商務發展專項資金,對保供給、保民生的龍頭企業用于線上平臺的研發運維費用給予30%的補助,每個平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5億元及以上的銷售本地小龍蝦及農產品電商平臺,分別獎勵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300萬元;對年銷售額1000萬元以上的我市農副產品電商企業,按銷售額的1%給予獎勵,單個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20萬元,獎勵總額不超過200萬元。對限上商超企業促銷費用給予30%的補助,每次最高不超過2萬元,單個企業不超過10萬元,補助總額不超過100萬元。對銷售額、納稅額、市場開拓等綜合評估前10名的小龍蝦餐飲企業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對營業額、納稅額、床位數、星級水平等綜合評估前5名的住宿企業,給予5萬元至10萬元的獎勵;探索使用電子消費券等方式,活躍小龍蝦消費市場。加快出臺促進文旅產業恢復發展的政策措施,開發一批生態旅游、體育旅游、休閑度假、自駕游產品和一日游、周邊游、鄉村游、親子游線路。對經營規范、信譽良好的旅行社,暫時退還80%的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加快國家電子商務進農村綜合試點建設,協調移動、聯通、電信、廣電等運營商為企業提供3-6個月的免費天翼云、沃云、長江云等云上辦公服務和提速服務。(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經信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六、努力擴大有效投資
(二十七)加強項目謀劃儲備。將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2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補貼支持政府投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公益事業等項目開展前期工作。圍繞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的8個領域66個專項、中央特別國債支持的4個領域32個專項謀劃項目。圍繞“十四五”規劃謀項目,積極爭取江漢鹽穴天然氣儲氣庫、大型火力發電等重大項目納入國家和省“十四五”規劃。加強公共衛生服務、應急物資保障、老舊小區改造、冷鏈物流、5G基礎設施、大數據中心、新能源汽車充電樁等基礎設施補短板項目的謀劃建設,按照可準入、可落地、可申報、可持續的“四可”要求編制三年滾動投資計劃,積極爭取納入全省2020年新增重點項目投資計劃。(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城投公司)
(二十八)加快重大項目建設。依托“三庫”管理平臺,實行重大項目日調度、日報告、周通報制度,加快推進省督重大產業項目、省重點項目和50個一季度計劃開工重大項目有序開工。堅持領導包聯、季度開工、季度拉練的常態化推進機制,強化路線圖管理,推動重大項目建設提速提效,力爭二季度補缺口、三季度趕進度。搶抓地方政府專項債規模擴大和新增中央投資機遇,全力爭取國家投資和債券融資。(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健委、市應急管理局)
(二十九)全力穩定招商引資。加快修訂出臺應對疫情擴大招商的最新優惠政策,加大政策宣傳和項目支持,穩定外商投資預期和信心。廣泛發動潛江商協會、在外創業企業家返鄉投資興業,支持四大千億產業集群上下游企業加大補鏈、延鏈項目投資力度。積極參與長江經濟帶對話粵港澳大灣區、世界500強對話湖北、中部國際產能合作論壇、楚商大會等經貿招商活動。不斷創新招商方式,充分運用在線對接、云招商等方式開展網上洽談、視頻會議、在線簽約,利用VR、AR等新技術開展實景查勘,跟進招商信息、推進意向項目,加快項目落地。(責任單位:市招商服務中心、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七、促進服務業發展
(三十)著力加快服務業發展。設立2000萬元的服務業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服務業重點企業、重點項目、重點品牌、示范園區創建和領軍人才培養等“五個一百工程”。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電商企業、商貿流通、交通物流等行業企業的支持力度。根據疫情期間市場保供企業生活必需品銷售額、本地采購量等實際情況,分別給予1萬元至20萬元的獎勵。對入選省服務業重點企業、省服務業重點項目、省服務業領軍人才的服務業企業,分別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新進規上服務業企業給予3萬元獎勵。對新晉為國家3A、4A、5A級的物流企業,分別獎勵40萬元、50萬元、60萬元。持續開展交通卡口排查,暢通生產物資、生活必需品運輸和服務人員進出通道,保障公路路網通暢。鼓勵開展靈活、快速、小批量的道路客運定制服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安局)
八、抓好春耕和農業生產
(三十一)做好農業生產服務保障。抓好種子、農藥、化肥、農膜等農資生產經營,積極引導農資經營單位做好生產資料供應儲備,加快建設市級農資儲備配送中心,積極承擔化肥、農藥等國家儲備任務。加快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模式,大力開展配方施肥、病蟲統防統治、集中育秧、插秧、機械收割等全程社會化服務,做好農機購置補貼發放。適時組織農機具維護保養和跨區作業銜接。大力推廣優質稻品種,確保全市2020年糧食播種面積和產量保持基本穩定。(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發展中心)
(三十二)保障重點農產品生產供應。對疫情期間損失較大的蝦稻企業,市財政給予專項資金支持,單個企業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實施放心蔬菜建設工程,對蔬菜和部分鮮活肉蛋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落實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農支小再貼現政策,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下調至2.5%。推廣“農擔信用貸”,對新型農業經營主體300萬元以內、省級及省級以上龍頭企業500萬元以內貸款項目,實行免抵押信用貸款,降低擔保費率至0.5%。加快恢復生豬生產,養殖場戶貸款貼息補助范圍由年出欄5000頭以上擴大到500頭以上。加強農產品質量產地監測,確保全年抽檢合格率達到98.6%以上。(責任單位:市農業農村局、人行市支行、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稅務局、市農業發展中心)
九、保障和改善民生
(三十三)堅決打贏扶貧攻堅戰。落實落細低保、醫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社會保障政策,防止因疫致貧返貧,對符合條件的貧困人員,代繳最低檔次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費,將年滿60周歲、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貧困人員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范疇。2020年村級扶貧資金原則上不低于2019年財政實際投入,采取以工代賑方式組織貧困勞動力參與村級扶貧項目建設管理。開展扶貧農產品認定,推動“點對點”產銷對接,解決貧困戶農產品滯銷積壓問題。全市51個貧困村的102個公益性崗位必須全部安排貧困勞動力。靈活辦理扶貧小額信貸業務,對到期日在2020年1月1日后(含續貸、展期、借新還舊)受疫情影響出現還款困難的貧困戶,按不超過6個月的期限進行延期。對努力克服疫情影響積極帶動貧困戶發展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給予一次性生產補貼和貸款貼息支持。(責任單位:市扶貧辦、市發改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醫保局、人行市支行)
(三十四)加強群眾基本生活保障。抓好糧食安全首長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確保重要民生商品不斷供、不脫銷。出臺價格聯動機制工作方案,落實好價格臨時補貼政策,及時做好電費補貼政策所需資金統計發放。加強價格監測和執法檢查,確保全市城區各超市和市場米面油肉蛋奶果蔬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水平穩中有降,避免出現借機抬價現象。建立農村生活應急物資儲備中心。2020年6月30日前,對全市所有水、電、天然氣居民用戶實行“欠費不停供”政策。(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供銷社、市住建局、市供電公司)
十、優化營商環境
(三十五)優化審批服務。企業項目復工復產申請“一口受理、一網通辦”,實行承諾備案制,在市政務服務網開辟復工復產線上受理專欄,在市政務服務大廳設置線下服務窗口,統一受理申請、一次性收取材料、結果統一反饋。依托湖北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大力推廣“不見面”審批服務,立項、規劃許可、施工許可、能評等審批事項,根據區域性統一評價成果實行承諾審批、先建后驗,優化辦理流程,實現工業企業投資項目50個工作日內取得施工許可證。在國家高新區、省級開發區全面推行新增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制度。新開辦企業設立登記、公章刻制、發票申領、社保登記、銀行開戶等環節壓縮至3個工作日以內。實現7個工作日內辦結企業特種設備使用證登記,3個工作日內辦結涉及企業的不動產登記,2個工作日內辦結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市發改委、市生態環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住建局、市市場監管局)
(三十六)適度包容審慎監管。對涉及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物品以及群眾生活必需品的注冊登記及行政審批事項,開辟“綠色快速辦理通道”,實行“優先辦”、“預約辦”;涉及現場核查(評審)、人員資格的許可事項延期辦理。因疫情影響未能按時辦理換證導致許可證書過期的,在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可重新提交辦理申請。適當放寬企業資質維持期限,對企業資質有效期滿、因疫情原因未能辦理維持手續的,自動延期至疫情結束。完善企業信用修復機制,對受疫情影響而在生產經營中產生的失信問題,采取便利信用修復流程,規避失信風險;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企業,可依調整后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改委、人行市支行)
(三十七)加強經濟運行監測分析。按照“四個目標”(年度計劃、小康指標、脫貧目標、“十三五”規劃)不變的總體要求,抓好疫情影響綜合評估,量化分析疫情對我市2020年一季度、上半年及全年經濟社會各項指標的影響,特別是對固定資產投資、規上工業、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財政收入、進出口、城鄉居民收入等主要指標的影響,摸清底數、找準差距,制定計劃,加強調度,全力以赴確保完成經濟社會發展各項目標任務。(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業農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務局、市統計局、市國調隊、人行市支行、市銀保監組)
國家出臺的其他支持企業發展的政策,各地各部門要抓好落實。市直各部門要抓好政策解讀和落實工作,牽頭部門要統籌推進各項政策措施實施,配合部門要主動作為,共同協調解決政策落地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共同抓好各項政策措施落地見效。對政策落實不力、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或在政策落實中違規違紀,損害人民群眾和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行為,依紀依規嚴肅追責問責。
本意見由市政府辦公室負責解釋,原有相關規定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本政策執行期為2020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國家和省有關文件對具體政策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
公開屬性:主動公開
潛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5月17日印發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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