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0年5月19日
加快推進科技創新
促進經濟穩定增長若干措施
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引領支撐作用,著力加強應用技術研究和成果轉化,促進創新鏈與產業鏈雙向融合,推動高新技術企業、產業、園區加快發展,促進全省經濟穩定增長,現制定以下措施。
一、強化創新項目帶動,增強科技創新引領作用
(一)大力爭取國家創新項目落地。緊盯國家“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爭取支持“芯屏端網”等重點領域關鍵技術研發。積極承接“科技助力經濟2020”重點專項,促進200項短期見效、帶動明顯的技術成果在我省轉化。對接“百城百園”計劃,在全省國家創新型城市、創新型縣(市)、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快速推廣應用一批先進技術和產品,加快形成“一城一主題、一園一產業”格局。(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二)統籌實施省級科技創新項目。聚焦汽車制造、電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現代農業等支柱產業,統籌安排2.6億元實施一批省級科技創新項目,推動產業鏈關鍵產品國產化替代。實施新一代人工智能、先進存儲、光通信與5G網絡、測繪遙感與導航、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建造、激光、中藥質控標準物質研制、大健康等重大科技專項,提升重點產業鏈的集成創新能力。面向產業、企業科技創新需求,通過懸賞揭榜方式,安排3000萬元立項支持攻克一批制約產業發展的核心關鍵技術。(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農業農村廳)
(三)謀劃推進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脈沖強磁場設施功能,加快精密重力測量設施建設,啟動實施生物醫學成像設施省部共建,加快推進農業微生物、作物表型組學、第四代同步輻射光源、磁阱型聚變中子源、沼山長基線原子干涉觀測等設施預研預制,在光谷科學島打造重大科技基礎設施集群。(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二、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支持科技企業做大做強
(四)扶持科技型小微企業發展。實施孵化載體提質增效行動,全面落實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孵化載體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利用創新券、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增強孵化產業化功能。采取績效后補助的方式,鼓勵孵化載體為在孵企業減免房租。支持龍頭骨干企業發揮創新資源、市場渠道、供應鏈等優勢,通過建設專業化眾創空間等方式,帶動產業鏈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業創新發展。安排1000萬元大學生科技創業專項,扶持大學生創辦的科技型小微企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團省委)
(五)促進企業提升技術創新能力。采取產學研合作、績效評價激勵等方式,推動規上工業企業建立研發機構,力爭2020年覆蓋率達到30%以上。加大對省屬企業科技創新的引導,省出資企業的研發投入在年度經營業績考核中視同利潤。提升企業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能力。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成長培育行動計劃,構建“初創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領軍型科技企業”的梯次培育鏈,優化認定工作機制,2020年新認定高新技術企業1000家以上。鼓勵各市、州、縣將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地方部分)增量用于扶持企業,增加企業研發投入,促進企業轉型升級。(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省稅務局,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六)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科技型企業,銀行機構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等方式予以支持,相關逾期貸款不作逾期記錄。綜合運用信用融資、股權融資、知識產權質押融資、股權質押融資等工具,推進“政投貸擔保”創新,為科技型企業提供增值增信和融資服務。用好用足中國證監會支持湖北企業IPO政策,推動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企業在滬深交易所上市,利用新三板、四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融資。支持國有投資平臺、引導社會基金等設立股權激勵基金,鼓勵核心專利持有人現金出資入股科技型企業。長江產業基金發起設立不低于15億元的科技創新基金,支持科技型企業發展壯大,培育一批“瞪羚企業”。(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國資委、省知識產權局、人行武漢分行、湖北銀保監局)
(七)優先應用推廣創新產品。加大對重大創新產品和服務、核心關鍵技術的政府采購力度。在滿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的政府采購比例不低于30%,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編制《湖北省創新產品應用示范推薦目錄》,推動裝備首臺套、材料首批次、軟件首版次的采購應用。完善創新藥物推薦目錄,支持醫療創新產品優先進入三級醫療機構使用。(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衛健委、省醫保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三、強化產業協同創新,推動高新技術產業集群發展
(八)加快建設產業創新平臺。面向集成電路、智能建造、智慧物流、生物安全等重點領域,支持龍頭企業創建國家級、省級產業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技術創新中心等科技創新平臺,突破產業核心技術瓶頸,加快推進產業鏈現代化。聚焦光纖傳感、北斗導航、飛秒光制造、光通信網絡、基因診斷、免疫調節等方向,發揮院士領軍作用,按照“科研團隊+龍頭企業+產業基金”模式,組建若干重大產業創新聯合體,帶動產業鏈上下游企業創新發展。加快發展市場化新型研發機構,著力提升產業技術研究院的公共服務功能,新建一批由骨干科技人員持股的專業型研究所(公司)和以企業為主體的企校聯合創新中心。(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財政廳)
(九)做大做強光電子信息產業。加強武漢光電國家研究中心、國家信息光電子創新中心、國家先進存儲產業創新中心等重大創新平臺建設,強化光通信、集成電路等優勢領跑地位。支持新型顯示、新一代移動通信和下一代互聯網、地球空間信息等重點領域技術創新,實現跨越式發展。實施一批龍頭項目和關鍵配套項目,推動光電子信息產業向高端化、集群化、融合化發展,打造具有國際競爭力的“芯屏端網”萬億產業集群。(責任單位: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經信廳)
(十)支持生物與健康產業創新發展。增強武漢生物技術研究院創新服務功能,推動武漢國家生物產業基地擴規升級。發揮我省在干細胞、免疫細胞等領域的優勢,培育一批細胞產業龍頭骨干企業。支持人用疫苗高等級病原微生物實驗室建設,加快疫苗研發和產業化。支持建設中醫藥產業技術研究院,推動“產學研醫用”一體化發展;開展中藥質控標準物質研究,提高地方藥材、飲片的標準和質量,促進中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推動生物技術與仿制藥技術創新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支持重大疾病創新藥、改良型新藥研發,布局開發專利即將到期的化學藥大品種,加快開展仿制藥質量療效一致性評價。(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衛健委、省藥監局)
(十一)培育壯大人工智能與數字經濟。謀劃部署5G網絡、大數據中心、超算中心、工業互聯網、新型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支持武漢市建設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創新發展試驗區、人工智能創新應用先導區,重點圍繞智能芯片、智能網聯汽車、智能制造、網絡安全等領域,加強技術開發和產品創新,面向應用場景,開展試點示范,促進人工智能與經濟社會融合發展。圍繞智慧醫養、智慧農業、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廣電、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領域,加快100項數字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培育一批數字科技型企業,支持建設數字科技創新示范園區,推動產業數字化、數字產業化。(責任單位:省經信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武漢市人民政府)
(十二)助推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加快農業科技園區發展,布局建設30個以上鄉村振興科技創新示范基地,強化新品種、新技術、新產品的集成示范。圍繞農業標準化種養殖、農產品精深加工、農業生態建設等方面,重點向連片特困地區傾斜,推動一批先進適用技術成果轉移轉化。組織科技特派員、“三區”人才深入基層一線服務,實施特聘農技員計劃。推動星創天地建設,吸納返鄉農民工、大學生、農業致富帶頭人創新創業。(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農業農村廳、省政府扶貧辦)
(十三)全面推動高新區提檔升級。完善全省高新區綜合考評體系,重點評價增量增幅和質量效益,考評結果與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擴區調區升級、項目資金分配等掛鉤。探索建立新型工業用地(M0)的支持制度,為融合研發、設計、檢測、中試、新經濟等新業態及相關配套服務的工業用地提供政策支持。對年度綜合評估全國排名前50%的國家高新區、全省排名前5位的省級高新區,在科技項目立項、創新平臺建設等方面給予綜合性支持。推動十堰市、恩施州創建國家高新區。探索實行省級高新區退出機制。(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自然資源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四、強化科技服務對接,促進科技成果就地轉移轉化
(十四)加強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匯交工作機制,加強對科技成果的梳理、跟蹤、挖掘與整理,建立科技成果項目庫,編制發布《湖北省科技成果目錄2020》和《湖北省企業科技需求目錄2020》,并定期更新。依托行業組織、技術市場和知識產權運營平臺等機構,促進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公開化,實現成果信息互通和有效對接。(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知識產權局,中科院武漢分院)
(十五)提升國家技術轉移中部中心服務功能。推進湖北技術交易大市場建設,增強科技成果轉化服務能力。建立技術轉移人才培養體系,加強湖北技術轉移學院建設,每年培養300名以上復合型技術經紀人,鼓勵高校院所聘用技術經紀人開展技術轉移服務。積極開展賦予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試點。加快技術轉移服務機構專業化、市場化發展。創新開展“科惠行動”“科創投資沙龍”,每年組織30場以上高校行、市(州)行活動。聯動省、市投資平臺出資參與國家科技重大專項成果轉化基金,對接組織好“疫后湖北行”活動。(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教育廳、省經信廳、省政府國資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十六)探索“校區+園區+社區”聯動創新創業模式。將大學科技園創新發展納入高校整體建設發展規劃,加快高校創新資源和社會資源匯聚融合,深化科教融合、產教融合。組織省內高校與高新區、開發區等園區結對合作,推動高校聯園區、院系進企業、創業到社區,推動園區積極承接和轉化先進適用科技成果,鼓勵高校3年內免費向園區內企業許可使用專利技術、開放科研儀器設備。對校地合作成效明顯的高校,在“雙一流”建設、科研項目等方面給予獎勵支持。(責任單位: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科技廳、省財政廳,各市、州、縣人民政府)
五、強化人才評價激勵,引導科技人才服務經濟發展
(十七)改進人才評價方式。加大產業人才評價激勵力度,增加企業工程技術人員每年職稱評審頻次。取得顯著經濟社會效益的企業家、經營管理人才和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可放寬學歷、資歷、年限等申報條件,直接申報相應系列(專業)高級職稱。對為企業發展作出特殊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實行特殊評審。(責任單位:省人社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政府國資委)
(十八)支持企業引育高層次人才。實施“楚才引領計劃”,重點支持企業引進和培育一批核心技術人才、海外高層次人才、產業領軍人才;建立“楚才卡”制度,為高層次人才提供落戶居留、醫療保健、出入境等綜合服務。加強科技領軍人才引進培育,在全球范圍引進200名以上急需科技領軍人才,培育100名以上高層次科技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探索以建設離岸創新基地、聯合實驗室等方式,柔性引進國內外高層次人才。(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
(十九)引導人才服務企業一線。開展“萬名人才服務基層行動”,引導科技人員、高校青年教師和學會服務企業;面向園區和企業選派“科技專員”“科技副總”,精準開展創新服務。落實鼓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政策,科技人員兼職或離崗創新創業期間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取得的社會經濟效益,可以納入原單位相關工作業績考核;取得的工作業績和科技成果,在參與原單位職稱評審和績效評價時,原單位應予以無差別采納。對貢獻突出的科技人員,在職稱評聘、項目申報上予以重點支持。(責任單位:省委人才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經信廳、省人社廳、省科協)
六、強化創新政策落實,進一步提升科技創新效能
(二十)賦予科研經費使用更大自主權。督促落實科研經費管理“松綁”的政策措施,賦予創新團隊和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和技術路線決策權,開展項目經費使用“包干制”改革試點。鼓勵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業聘用高校畢業生擔任科研助理或輔助人員,其勞務費用和有關社保補助按規定從科研項目中列支。(責任單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人社廳)
(二十一)提升科技創新服務效能。對科研項目申報和驗收、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等服務事項實行“一網通辦”。依托高新區、孵化器、科技中介機構等,組織專門人員對口聯系企業,提供全方位科技創新服務。(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政務辦)
(二十二)推進政策落實落地。梳理高新技術企業稅收減免、企業研發費加計扣除等普惠性財稅政策,以及“科技創新20條”“自貿區人才創新創業6條”等科技創新政策,集成“政策工具包”向企業推送,加強宣傳解讀,并協調推動落實。(責任單位:省科技廳、省發改委、省經信廳、省財政廳、省人社廳、省商務廳、省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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