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企業技術創新主體地位,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根據《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管理辦法》,決定開展2020年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以下簡稱“工程中心”)認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申報單位必須為在宜昌境內登記注冊、稅務關系在宜昌,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重點支持精細化工、生物醫藥、先進裝備制造、新材料等領域企業開展工程中心建設。
(一)原則上應為規模以上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的比例達到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強度要求(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二)已建立專門的研究開發機構并正常運行兩年以上,具有完備的管理制度和財務制度。
(三)擁有技術水平高、工程化實踐經驗豐富、結構合理的研發隊伍,固定研發人員不低于10人。
(四)有進行研究開發活動所需要的場地、基礎設施、試驗設備和較完善的檢測、分析、測試手段。科研儀器設備原值不低于200萬元,科研試驗場所不低于200平方米。
(五)與本行業或本領域的高校、科研機構建立了密切的產學研合作關系,具有較豐富的科技成果轉化經驗。
(六)近兩年累計獲得知識產權成果3項以上,其中自主完成的不少于1項。知識產權成果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新藥臨床批件、新藥證書、動植物新品種、新獸藥、綠色產品認證、軟件著作權、科技成果登記等。
1.單位申報。申報單位填寫《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見附件1),連同相關附件和證明材料裝訂成冊,加蓋依托單位公章后,將紙質材料(A4紙,一式一份,雙面打印)及電子文檔(PDF格式)報送至所在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中省在宜企業和市屬企業直接報送市科技局。
2.基層推薦。各縣市區科技(和經信)局、宜昌高新區科創局對申報單位和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后,將加蓋公章的匯總表(見附件2)及申報材料報送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各有關單位應嚴格把關,擇優推薦。
3.申報時間。自即日起,到2020年8月7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1.鼓勵符合條件的省級隱形冠軍企業或科技小巨人企業申報。
2.企業與高校、科研院所聯合申報的,必須以企業為主要依托單位,并附有共建協議書,明確各方職責,聯合申報單位原則上不超過2個。
3.已建有市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或重點實驗室的企業,不得再重復申報。
4.各申報單位應如實填報相應數據,如發現在申報資料中弄虛作假的,將取消申報資格并記入科研誠信檔案。
聯系人:市科技局資源配置與管理科 孟雅娟
聯系電話:0717-6734554
附件:1.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書(格式)
2.宜昌市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申報匯總表
宜昌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7月9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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