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科技部火炬中心《關于疫情防控期間進一步為各類科技企業提供便利化服務的通知》(國科火字〔2020〕38號)文件精神,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以下簡稱《認定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以下簡稱《工作指引》)有關要求,根據湖北省2020年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或重大變化申報工作安排,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時間
本年度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或重大變化申報工作集中2批進行,鄂州市科技局向省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認定辦”)上報材料的時間節點為:第一批截止時間為6月10日,第二批截止時間為10月10日。
請第一批申報的企業于6月5日前,第二批申報的企業于9月30日前將相關材料提交至鄂州市科技局。
二、報送要求
(一)按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如分立、合并、重組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下同),應在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向認定機構報告。
(二)企業須進行網上申報,同時提交紙質材料(一式兩份)。
(三)網上材料報送: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網址:www.innocom.gov.cn),在“高新技術企業更名”欄目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帶有條碼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加蓋公章),打印材料須與網上申報電子版材料內容一致。
(四)紙質材料報送:企業向鄂州市科技局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五)涉密企業申報材料報湖北省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
三、申報材料
企業需提供以下材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申報材料的內容必須是可以公開的,不涉及國家安全等秘密信息。
(一)僅名稱變更,不涉及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的(如分立、合并、重組以及經營業務發生變化等),需提交以下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2.自有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起所有工商變更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組織形式(包括股權轉讓、股東更換、法人代表更換等)、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復印件;
3.企業更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二)有重大變化的(無論名稱變更與否)需提交以下資料:
1.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申請書;
2.自有效高新技術企業證書頒發之日起所有工商變更登記事項,包括名稱、地址、組織形式(包括股權轉讓、股東更換、法人代表更換等)、注冊資本、經營范圍等,提供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出具的核準變更通知書及其他名稱變更證明文件復印件;
3.企業重大變化前后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4.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
5.企業重大變化當年的人員情況說明(包括名稱變更前后企業職工總數、科技人員數);
6.企業重大變化后擁有的核心自主知識產權證明材料;
7.企業重大變化后研發項目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相關證明材料;
8.企業重大變化前后創新能力相關證明材料;
9.經審計的企業重大變化當年的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10.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審計的企業重大變化后研究開發費用和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專項審計報告。
四、工作程序
(一)企業申請。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后,應按照《認定辦法》和《工作指引》要求,及時向市科技局報告,并提交變更申請材料,完成網上更名操作。
(二)匯總上報。疫情防控期間推行涉企服務“非接觸辦理”,各地可采取電子化審核形式,利用信息化手段為企業提供線上申報服務。市科技局指導企業組織變更申請材料,并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出具推薦報告并填寫《高新技術企業名稱變更情況匯總表》,并將企業變更申請材料(一式兩份)、審核材料一式一份,寄送至省認定辦。
(三)組織審核。省認定辦組織對高新技術企業變更類型進行確認并對變更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經審核,更名后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按照有關程序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重新核發認定證書,編號與有效期不變。更名后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終止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并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
五、有關要求及注意事項
(一)高新技術企業發生名稱變更或與認定條件有關的重大變化(無論名稱變更與否),均應完成更名及重大變化事項申報,并提供所有過程性的變更證明文件。
(二)相關企業應對填報內容和提交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全面性承擔法律責任。
(三)在本通知時間之前發生了名稱變更或認定條件有關重大變化的高新技術企業,請按照通知要求盡快完成網上申報,并提交紙質申報材料。
五、聯系方式
市科技局成果轉化與區域創新科:
吳建新 0711-3255908
鄧宇浩 0711-3216473
地址:鄂州市鄂城區濱湖南路89號農業綜合大廈11樓1101室
鄂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0年5月19日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