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和《關于促進集成電路產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政策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面向東湖高新區集成電路企業開展2020年度集成電路產業獎補資金申報工作,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內容
(一)支持周期
補貼支持時期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為已完成項目。
(二)支持方向
1.龍頭企業獎勵。(依據《若干措施》第二條,《實施細則》第三條)
2.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重大專項和設立國家級集成電路研發中心。(依據《若干措施》第三條,《實施細則》第四條)
3.工程流片補貼。(依據《若干措施》第四條,《實施細則》第五條)
4.IP購買及復用、共享補貼。(依據《若干措施》第五條,《實施細則》第六條)
5.固定資產投資獎勵。(依據《若干措施》第六條,《實施細則》第七條)
6.場地補貼。(依據《若干措施》第七條,《實施細則》第八條)
7.支持企業與整機企業聯動發展。(依據《若干措施》第八條,《實施細則》第九條)
8.支持集成電路公共平臺發展。(依據《若干措施》第九條,《實施細則》第十條)
9.人才支持。(依據《若干措施》第十條,《實施細則》第十一條)
(三)支持對象
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系及統計關系在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范圍內,且在政策支持期間在東湖高新區內持續經營、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從事集成電路領域設計、制造、封裝、測試、模組、設備生產研發、EDA工具等集成電路相關企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報“龍頭企業獎勵”方向
(1)排名標準:全國設計十強、制造十強、封測十強、功率器件五強、MEMS五強、半導體設備五強,以上一年度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統計發布的“中國集成電路設計十大企業”“中國 半導體制造十大企業”“中國半導體封裝測試十大企業”“中國半導體功率器件五強企業”“中國半導體MEMS五強企業”“中國半導體設備五強企業”的排名為準。
(2)規模標準:總部落戶在東湖高新區的企業,支持周期內納入我區統計核算的營業額收入應不低于10億元,區級財政貢獻應不低于2000萬。
2.申報“鼓勵企業申報國家級重大專項和設立國家級集成電路研發中心”方向
(1)申報企業應獲得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重大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資金支持。
(2)申報企業應獲批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等。
3.申報“工程流片補貼”方向的企業支持周期內應進行工程流片。
4.申報“IP購買及復用、共享補貼”方向
(1)企業支持周期內直接購買IP并用于研發。
(2)企業支持周期內復用、共享我區第三方IC設計平臺的IP設計工具軟件或測試分析系統。
5.申報“固定資產投資獎勵”方向的企業支持周期內應進行新建或技術改造項目,且總投資規模在5000萬元以上(以統計部門認定的數據為準)。
6.申報“場地補貼”方向
(1)企業支持周期內在東湖高新區購置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未出(轉)租,未改變用途。
(2)企業支持周期內在東湖高新區租用自用研發和生產用房,未出(轉)租,未改變用途。
7.申報“支持企業與整機企業聯動發展”方向
(1)我區整機企業需在支持周期內度首次采購東湖高新區內集成電路企業芯片或模組進行研發生產。
(2)被采購企業的產品應擁有自主知識產權(包括專利權、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
8.申報“支持集成電路公共平臺發展”方向
(1)至2020年8月31日,平臺設立時間不超過三年,正常運營服務,具有明確的發展規劃、功能定位和管理機制,擁有相應的服務設施、專業技術和管理人才隊伍;主要面向中小型集成電路設計企業提供服務,具有公共性、開放性和資源共享性。
(2)申報企業投入平臺建設和運營的自有資金不低于總投資的30%,且財務穩健,有能力為平臺的后續建設提供資金;政府資助資金不得用于流動資金和納入財政經費保障人員的工資性支出。
9.申報“人才支持”方向
(1)高層次人才應滿足“3551光谷人才計劃”規定。
(2)新招聘的集成電路相關專業的人才應與企業簽訂2年以上(含2年)的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在東湖高新區繳納社會保險金和個人所得稅均在半年以上。
(3)“新增人員”是指企業以2019年度9月1日社保在冊員工人數為基數,2020年8月31日社保在冊員工超過該基數的部分。
10.申報單位應依法納稅,誠信經營,近年來無違法建設舉報、無被行政執法記錄、無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等違法違紀行為。
二、申報及材料提交要求
1.企業須按照申報要求認真組織材料,保證材料的真實、有效;如以虛假材料申報,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資金支持,并將對社會進行公布。
2.申報企業根據細分類別,分別填報資金申報書(詳見附件3-11)。
3.申報企業需提交紙質及電子版申報材料。
4.紙質申報材料(包括企業自查表、申報書及其附件材料)需蓋企業公章,用A4紙打印,裝訂成冊,裝訂線在左側,封面為紙質,一式三份。
三、受理時間及聯系方式
(一)受理時間
1.申報材料受理時間為12月4日至12月18日,請申報企業按時將紙質材料提交到受理地點,電子版材料提交到郵箱2250156943@qq.com,逾期不予受理。
2.紙質申報材料受理地點。
收件單位:東湖高新區發展改革局
收件地址:高新大道777號東湖高新區管委會5號樓4004室
3.請各申報單位在遞交項目申報書時帶企業自查表(附件2)及申報材料中涉及的有關證件、合同、審計報告、憑證等原件,以便查驗。
(二)政策咨詢電話
丁老師 15071477476
歐陽老師 13260584289
陳老師 13707144972
曹鈺浠 027-67880342
四、特別說明
1.同一支持對象因同樣或類似原因可同時享受東湖高新區多項政策,或同一事項符合本政策多項條款的,按從高不重復原則落實。對產業發展有突出帶動作用的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給予支持,不再享受本政策。
2.對母公司、控股公司等關聯單位已享受“一事一議”辦法的擬申報單位,應提交該辦法的細則,以核定是否具有申報資格。
3.享受本政策的支持對象應承諾至少10年內不遷離在東湖高新區的注冊及辦公地址、不改變在東湖高新區的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不得抽逃注冊資本,如違反承諾,將停止給予后續支持并追回已給予的所有支持。
4.申報單位須納入高新區統計范圍,且不存在工商注冊資金逾期未繳、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被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等情況。
5.新招聘集成電路相關專業人才此前已享受過本政策安家補助的,同一人員不可重復申報。
武漢東湖新技術開發區發展改革局
2020年12月4日
027-87053558
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