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調動我市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全面提升企業技術創新能力,按照《鄂州市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和《關于貫徹落實<鄂州市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的實施細則》文件要求,市科技局將組織開展企業技術創新獎補項目的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一)支持中小企業加大研發投入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市內高新技術企業、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省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科技型企業等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的企業,其研發投入在享受稅前加計扣除政策基礎上,再按如下標準予以補貼:
(1)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2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2)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的,企業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每年按實際支出的10%予以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2.申報對象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按規定完成年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備案,已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
(2)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含)以下的,對其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5%以上的部分給予20%的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3)年銷售收入5000萬元~2億元(含)的企業,對其研發投入占銷售收入比重超過4%以上的部分給予10%的補貼,每個企業當年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200萬元。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后補助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企業所得稅優惠事項備案表》。
(3)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加大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培育力度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新獲批的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對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企業一次性給予1萬元補貼。
2.申報對象
鄂州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企業。
3.申報條件
在鄂州市內注冊的企業,當年獲批為高新技術企業;在鄂州市內注冊的企業,當年獲批為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在鄂州市內注冊企業,當年通過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獎勵申請表(見附件);
(2)企業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書;
(3)企業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書;
(4)企業的高新技術產品登記備案證明書。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三)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按照不超過30%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對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新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的費用,按照不超過15%的比例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50萬元。
2.申報對象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在園區內單獨建設或聯合建設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平臺購置通用、基礎性儀器設備為在孵企業提供分析實驗、開發設計、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
(2)孵化器專業化技術服務平臺應建立完善的儀器設備使用管理制度,配備專業服務人員。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孵化器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后補助申報表(見附件);
(2)上一年度新購置的通用、基礎性的儀器設備清單明細(包括名稱、價格、數量、購置時間)、購買發票及相關憑證的復印件;
(3)平臺服務在孵企業的清單明細(包括企業名稱、使用次數、項目類型)等證明材料。
(4)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四)加大服務載體的建設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新列入的國家級孵化器、國家專業化眾創空間示范單位、國家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5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科技企業加速器、省級孵化器、省級眾創空間,一次性給予20萬元補貼。對新認定的市級孵化器一次性給予10萬元補貼。鼓勵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培育科技型企業。根據科技企業加速器、科技企業孵化器培育的高新技術企業數量、服務載體內企業的知識產權數量、服務能力建設等情況每2年進行一次考核,對考核優秀的眾創孵化機構給予一次性20萬元的獎勵。
2.申報對象
市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
3.申報條件
在鄂州市內注冊的企業,當年獲批為省級及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包括校園科技企業孵化器)、省級及省級以上眾創空間(包括國家級專業化眾創空間)、市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市級眾創空間。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科技服務載體認定獎勵申報表(見附件);
(2)市級以上科技孵化器、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加速器認定文件。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五)支持科技企業孵化器組建天使投資基金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省級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并約定將60%以上資金投向孵化器內科技創業企業的,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按照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額30%的比例給予配套投資。發起設立的天使投資基金規模可降低至3000萬元,投資期限可延長至7年。
2.申報對象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由單個孵化器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的,該孵化器兩年平均在孵企業數不低于80家;由多家孵化器聯合發起設立天使投資基金的,各孵化器在孵企業總數兩年平均不低于100家。
(2)天使投資基金資金規模原則上不少于3000萬元人民幣(含申請引導基金金額),其中首期到位資金不低于資金規模的30%,且所有投資者均以貨幣形式出資。
(3)天使投資基金承諾將60%以上的可投資金以股權投資形式投資于省內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孵初創期科技型企業(成立期限不超過5年,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年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3000萬元人民幣);
(4)天使投資基金還需符合《湖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法律法規要求。
4.申報材料
(1)湖北省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子基金合作方案。
(2)省級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信息管理局信息科
(六)支持企業承擔國家或省級科技計劃項目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資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對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的,按年度到位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對象
鄂州市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企業獨立或牽頭承擔國家或省級重大科技專項、重點研發計劃項目;
(2)有國家或省級科技項目經費到賬。
4.申報材料
(1)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獎勵經費申請表;企業承擔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獎勵經費申請表(見附件)。
(2)國家重大科技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及原件電子掃描文檔;省級重大科技專項或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立項文件復印件及原件電子掃描文檔。
(3)資金到賬憑證、發票等復印件及原件電子掃描文檔。
(4)省級財政相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農社科
(七)支持企業建設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企業牽頭組建國家實驗室、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1000萬元;牽頭組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工程實驗室、國家工程研究中心、國家企業技術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500萬元。牽頭組建省級重點實驗室、省級技術創新中心、省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省級工程實驗室、省級工程研究中心、省級企業技術中心、省級校企共建研發中心的,一次性補助建設經費20萬元。
2.申報對象
在我市注冊并作為第一承擔單位,牽頭組建國家級、省級科技創新平臺的企業。
3.申報條件
新認定的省級以上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發中心。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省級以上創新平臺補助經費申請表(見附件);
(2)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批準組建文件;省級科技創新平臺批準組建文件;
(3)平臺建設方案及補助經費使用預算。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計財科
(八)支持企業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發明專利申請每件資助2000元,對授權的發明專利每件獎勵1萬元。支持企業創建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對新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一次性給予5萬元獎勵。
2.申報對象
在鄂州轄區內注冊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及其他組織申請的發明專利。
3.申報條件
(1)發明專利申請資助:指對發明專利申請人在申請階段(取得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進行資助;
(2)授權發明專利獎勵:指對已獲得國家知識產權局發明專利授權的專利權人(取得專利證書)進行獎勵。
(3)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最近一個年度被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認定的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含省級知識產權示范建設企業)。
4.申報材料
4.1發明專利申請資助需要提交的材料
(1)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資金申報表(見附件);
(2)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3)發明專利申請受理通知書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專利請求書首頁或公告頁;
(4)繳納發明專利申請費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國家知識產權局或武漢代辦處);
(5)專利申請人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專利申請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2授權發明專利獎勵需要提交的材料
(1)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見附件);
(2)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申報情況匯總表(見附件);
(3)專利權人為企業單位的,需提供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專利權人為事業單位的,需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原件及復印件(需加蓋公章);
(4)專利證書原件(供審核)及復印件(第1頁)。
4.3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獎勵材料
(1)湖北省知識產權局認定批文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知識產權局
(九)支持企業整合全球先進技術創新資源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企業在境外并購與自身主營業務發展相關的國外研發機構、取得絕對控股地位并獲得有效發明專利、軟件著作權的,按照收購合同標的實際支付金額的10%予以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2.申報對象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并購合同簽訂時,研發機構成立時間不少于1年,與申報企業無產權關聯關系,且具有固定的場所、人員團隊、儀器設備和明確的研發領域、研發項目、研發經費投入。
(2)獲得研發機構絕對控股地位即視為完成并購。
(3)研發機構在完成并購后正常運營1年以上。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企業并購國外研發機構后補助申請表。
(2)盡職調查報告中研發機構的研發相關內容摘要,包括研發人員、主要研發活動、重大發明專利、核心技術(產品)等內容。
(3)研發機構股權變更證明。
(4)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5)并購合同副本(中、外文)。
(6)資金匯出證明。
(7)項目申報時研發機構上年度財務報表。
(8)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十)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開展研發合作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市內企業委托給高校院所的技術開發項目并進行合同備案登記的,按照企業實際支付給高校研發費用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2.申報對象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企業。
3.申報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乙方需為湖北省內具有正式辦學資格且具備一定科研能力的高校;
(2)企業與高校簽訂規范技術開發合同并已在湖北省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系統中認定登記;
(3)企業上一年度已按上述合同支付給高校研發經費,且合同執行進展良好;
(4)企業與高校不得存在關聯關系。
4.申報材料
(1)企業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申報書(見附件);
(2)企業和高校簽訂的技術開發合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及技術性收入核定證明單、企業支付高校到款憑證、高校開具的收款發票、校企雙方組織機構代碼證(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3)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十一)支持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開展研發合作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對市內承擔軍工科研項目的民口企業,按照合同實際到賬金額的10%予以補貼,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對象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企業。
3.申報條件
民口企業與軍工單位簽訂軍工科研合同,且技術合同金額發生支付。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民口企業承擔軍工科研項目補貼申請表(見附件);
(2)軍工科研合同及項目收款憑證或發票復印件。
(3)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十二)支持重大裝備研發企業與應用企業的創新與合作
1.支持方式及標準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對企業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按企業實際購入或建設裝備投入資金的2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2.申報對象
首次使用省內企業研發的國內首臺套或替代國外進口的重大裝備的省內企業。
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是指經過創新,其品種、規格或技術參數等有重大突破,具有知識產權但尚未取得市場業績的首臺(套)或首批次的裝備、系統和核心部件。其中首臺(套)裝備是指在用戶首次使用的前三臺(套)裝備產品;首批次裝備是指用戶首次使用的同品種、同技術規格參數、同批簽訂合同、同批生產的裝備產品。
3.申報條件
已通過省級部門審核,并獲得省級獎補資金的企業。
4.申報材料
(1)鄂州市企業使用首臺套或替代進口重大裝備資助申請表(見附件);
(2)裝備購買的合同、資金證明、調試驗收報告;
(3)省級以上產品質量管理部門認可機構出具的產品檢測報告和本領域國家一級資質機構出具的產品查新報告。
(4)省級財政獎補資金的到賬證明。
5.業務受理與咨詢部門
市科技局高新科
二、支持范圍
(一)辦法中所指企業為鄂州市境內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正常運營一年以上的企業。
(二)按照自愿的原則,企業自主申報。同一企業的不同事項可根據不同條款分別申請,同時享受《辦法》中各項支持政策。
(三)同一企業的同一事項僅能享受一次《辦法》中政策支持。
(四)所有支持的項目,時間界定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其中:省級財政支持的獎補項目,以省級資金到賬時間為準;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高新技術產品以認定文件時間為準;國家、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獎勵認定以資金到賬憑證、發票時間為準;國家、省級科技創新平臺認定以批準組建文件時間為準;專利申請及授權以市知識產權局申報通知為準。
(五)根據《湖北省激勵企業開展研究開發活動暫行辦法》文件精神,涉及省級部門受理、審核、落實的相關獎補政策,我市將根據文件要求,經企業自主申報后,按照省級財政資金實際到賬金額1比1比例給與配套補助。未向省級部門申報的項目,本次不予補報。
(六)申請單位必須按時間節點辦理相關手續,逾期視為放棄。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采取市、區二級科技行政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企業自愿申報的方式進行。
(二)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填寫鄂州市企業技術創新獎補申請表(見附件),一式三份,并提供電子文檔,向所在區科技部門提出申請。
(三)各區科技部門對企業申報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于2018年7月31日,將2份材料(電子版材料發送至郵箱)以及推薦函分別報市科技局對口業務部門。各科室對申報材料進一步審核匯總后,于2018年8月10日前將匯總信息及政策依據報局計財科。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認真組織。各區要高度重視,按照履職盡責的要求,切實做好申報的組織工作,要樹立為企業服務觀念,明確專人負責、專人收集、專人審核,為企業營造良好的申報渠道。
(二)大力宣傳,營造氛圍。各區要把市委、市政府出臺的支持政策宣傳到企業,做到不漏一家企業、不漏一個項目,做到應補盡補,為不斷推進我市企業創新能力做出應有貢獻。
(三)主動落實,嚴格把關。這次創新補貼政策性強、經費量大、標準要求高、組織復雜,因此,在申報過程中,各區一定要強化責任、明確分工,確保申報工作公開公正,讓企業享受到實實在在的政策紅利。
(四)激勵創新,堅守底線。企業申報信息必須準確真實,各區要主動到企業對申報情況進行實地核查。如有弄虛作假等違反科研誠信的行為,市科技局將視情節輕重采取通報批評、收回財政撥款、納入科研信用黑名單等措施。
五、聯系方式
計劃財務科: 0711-3200538
高新技術發展與產業化科:0711-3223615
農村與社會發展科: 0711-3257586
成果外事科: 0711-3216473
知識產權局: 0711-3228596
科技信息管理局信息科: 0711-3222063
附件:
1、鄂州市企業研究開發費用后補助申請表
2、鄂州市高新產品登記備案獎勵申請表
3、鄂州市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獎勵申請表
4、鄂州市科技企業孵化器專業技術服務平臺后補助申請表
5、鄂州市科技服務載體認定獎勵申報表
6、鄂州市企業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獎勵經費申請表
7、鄂州市企業承擔省級重大科技計劃項目獎勵經費申請表
8、鄂州市企業創新平臺補助經費申請表
9、鄂州市發明專利申請資助申報情況匯總表
10、鄂州市發明專利資助申請表
11、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申報情況匯總表
12、鄂州市授權發明專利獎勵資金申報表
13、鄂州市企業并購境外研發機構后補助申請表
14、鄂州市企業產學研合作后補助項目申請表
15、鄂州市民口企業承擔軍工科研項目補貼申請表
16、鄂州市企業使用首臺套或替代進口重大裝備資助申請表
鄂州市科學技術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