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財政部 科技部關于印發〈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教〔2016〕81號,以下簡稱81號文)要求,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聯合開展2017年中央引導地方科技發展專項資金申報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領域
(一)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主要指地市級以上地方政府所屬科研單位(不含轉為企業或其他事業單位的單位)的科研儀器設備購置和科研基礎設施維修改造;
(二)專業性技術創新平臺。主要指依托大學、科研院所、企業、轉制科研機構建立的,通過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為區域發展提供研究開發支撐的專業性平臺,包括產業技術研究院、技術創新中心(實驗室、研究中心)、新型研發組織等;
(三)科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主要指為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基層科技創新活動提供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科技金融、科技資源共享等專業或綜合性服務機構,包括科技園區、眾創空間、科技企業孵化器、生產力促進中心、分析測試中心、技術轉移機構、科技特派員工作站、科技金融服務中心等;
(四)科技創新項目示范。主要指圍繞區域發展戰略,結合科技惠民、縣域科技、科技扶貧等任務,對政策目標明確、公益性屬性明顯、引導帶動作用突出、惠及人民群眾的科技成果進行轉化應用的項目示范。
專項資金支持重點領域為科研基礎條件和能力建設項目、省部會商項目、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科技惠民等項目。
二、申報對象
承擔以上項目的高等學校和地市級以上科研事業單位(含以高等學校、地市級以上科研事業單位為主,與其他單位合作建立和實施的專業性技術創新平臺、科技創新創業服務機構、科技創新示范項目,須提供雙方合作的協議、職責分工、任務要求等相關內部控制制度)。
三、申報程序
1.項目通過“湖北省財政廳教科文項目申報平臺”申報,地址為:http://219.139.243.206:8081,用戶名和登錄密碼與上年相同(如有遺失可向技術支持單位領取)。
2.申報時要嚴格按照81號文要求填寫申報資料,科學確定項目績效目標、組織實施能力與條件、預期社會經濟效益等指標;
3.各單位編寫完成紙質申報文件后,加蓋公章掃描后上傳至軟件申報平臺。
四、有關要求
1.各申報主體要保證申報材料的真實可靠,如發現申報人提供虛假項目資料的行為,一經查實,將列入失信者名單,不再受理該申報主體的項目申報,對已撥付的扶持資金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延續性項目須編制分年度資金籌措方案,準確填報實施期內各年度項目經費總預算及申報財政經費補助額度。
3.以前年度已經開始實施的項目申報時要在申報材料中說明項目實施進度,資金安排、撥付和使用情況;以前年度已安排財政補助資金的項目要說明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財政資金的撥付和使用情況。
4.申報結束后,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組織專家對申報的項目進行評審,對申報項目不符合81號文要求的單位和地區,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納入日常考核管理,作為負面因素進行記錄,并在以后的管理和項目安排中予以體現;對申報資料不科學、不完整的項目,省財政廳、省科技廳將在平臺上提出修改意見,并退回申報單位和地區進行修改完善;
5.2017年度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4月7日,之后不再受理當年申報;
6.2017年申報的合格項目將列入專項資金三年規劃、納入科技創新發展項目庫,并在以后年度滾動安排。
聯系電話:67818634(省財政廳),87135855(省科技廳)
技術支持電話:87838776,13886116468、QQ群號:41933371
湖北省財政廳 湖北省科技廳
2017年3月24日
027-87053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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