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制度一是鼓勵創新者通過市場的方式進行創新,二是鼓勵創新者把他們的創造公布出來,這樣可以避免社會重復研發,從而提高社會整體的效率,所以專利制度一方面鼓勵公開,另一方面是鼓勵創新。
既然專利制度的產生是為了更好地保護創新,為何會出現有些創新型企業不愿意申請專利呢?
不申請專利原因何在
小編總結主要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工藝創新易被競爭對手模仿。工藝創新企業的生產設備大同小異,工藝創新成果一旦被競爭對手知悉,基本不需要固定資產投資,僅需要調整相關工藝參數和簡易的技改投入,創新成果就很容易被模仿和抄襲。
二是專利申報易被駁回。公司擔心專利申報書過于詳細造成技術泄露,因此在專利申報過程中,技術人員對于技術方案的關鍵問題一般會有所保留,導致專利申請失去創新性而被專利局駁回。
三是侵權行為取證困難,難以維權。競爭對手的侵權行為一般發生在生產現場,取證困難,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導致被侵權企業難以維權,因此工藝創新型企業選擇不申報專利,防止侵權現象的發生。
專利對創造者保護不夠
上述三方面原因都是存在的,除此之外,處罰太少和實施不力也是阻礙企業申報專利的因素。“工藝創新的難度比較大,源頭可變性比較少,全新工藝的開發是很難的,需要很多年的積累,因此創新的空間比較小。這是工藝創新型企業較少申報專利的內在因素。不過,國內不愿申報專利的企業不僅僅局限于工藝創新型企業。究其原因,還在于國內對專利侵權的處罰太輕,對創造者的保護不夠,對于侵權行為的處罰實施力度不夠。”
在各國的發展過程中都會有這種情況,有很多企業有一些能夠獲得市場歡迎的工藝流程和方法,而不去做專利申請,僅僅作為商業秘密在使用。“不愿申請專利的情況是普遍存在的。因為企業以營利為目的,所有的創新是以增加利潤,擴大投資為標準,是否申請專利只是一個手段。”
企業應進行專利的統籌規劃
工藝創新型企業在決定是否申請專利前,要考慮以下問題:
第一是工藝流程本身是否需要申請專利。“如果某些工藝通過商業秘密的方式能夠獲得比較長期的保護,對企業來說就要衡量是通過保密的方式獲得市場優勢地位還是通過申請專利的方式獲得市場優勢地位。
第二,以前我們對專利的實際保護水平和我們鼓勵創新的發展需要有一定差距。“雖然我們的專利制度已經與國際接軌了,但由于我們以前主要是引進國外技術、模仿國外技術,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對專利的實際保護水平相對來說是比較弱的。這和我們當時的歷史條件、經濟發展水平和技術水平是相吻合的。但現在,我們的技術實力達到了一定水平,而且我們現在正在經濟轉型升級,需要通過創新驅動發展,所以我們現在必須要提高專利的保護水平,這是我們經濟發展的內在需要。
第三,無論是工藝的專利權人還是其他創新的專利權人,都需要加強專利保護的意識。“一是在申請專利時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要盡量大一些,真正想到將來發生糾紛時如何防止別人侵權,如果申請專利時的保護范圍比較小,其他競爭企業可能就比較容易鉆空子。二是需要有這樣一種意識,申請專利是一種投資,而不是成本,要進行投資的話,在獲得專利權之后,需要利用專利權去獲得市場效益,如果有競爭對手進行模仿,要有維權意識。授予專利權只是給你這個權利,但你是不是能從市場上獲得相關利益,是需要權利人自己去主動爭取的。三是以前權利人或訴訟代理人只是重視專利侵權訴訟是否能勝訴,但對賠償反而不是特別重視,特別是在舉證方面。我們現在的法律制度和司法解釋都是傾向于給專利權人比較高的賠償數額,所以無論專利權人還是代理律師,需要充分地理解和把握訴訟規則,然后舉出比較有力的賠償數額證據,這種情況下,法院就比較容易給專利權人比較高額的賠償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