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獲取的方式除了申請以外,還有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兩種方式。
那專利轉讓和專利許可又有什么區別呢?
獲取權利的方式不同
專利轉讓一般都是通過購買專利時實現專利權變更的一種方式,就是指權利人將其專利的專利權全部轉讓給受讓人的行為;而專利許可通常是以簽訂專利許可合同的方式來實現的,是指專利權人允許被許可方在一定區域內、一定期限內以一定方式使用專利的行為。
專利權是否發生轉移有所區別
專利轉讓后,專利權歸屬發生變化,購買方即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新的所有者,有權行使專利權的所有權利,而原專利權人即轉讓方就不再對該專利擁有任何權利。
而專利許可不發生專利權歸屬的變化;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權能,可以是該種專利權的部分權能也可以是全部權能;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利用的時間期限一般短于專利權受保護的期限;專利權人許可對方對該種專利權的利用往往僅局限于一定地域范圍之內。
且專利許可又可分為獨占許可、排他許可、普通許可、從屬許可和交叉許可5種形式。
生效的條件不同
專利權利轉讓通常需要雙方當事人訂立書面合同,并向管理專利的相關部門登記權利轉讓事項后生效。
而在專利許可的實踐中,許可方和被許可方則一般會訂立書面合同,以合同中的相關約定為權利生效的主要參考。
專利許可——獨占許可
獨占許可,是指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對許可方的專利享有獨占的使用權,即被許可方是該專利的唯一許可使用者,許可方和任何第三方均不得在該地域和期限內使用該專利。
獨占許可的特點是:
(1)該許可在一定地域和期限內,被許可人完全享有該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取得該項專利利益的獨占權。如果獨占許可合同的期限與專利的有效期相等,從實質上講,它與專利權轉讓合同是類似的。
(2)專利權人不但不能將該發明創造的專利使用權轉移給第三人,就是專利權本人也不能使用該專利。
專利許可——排他許可
排他許可,是指許可方除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使用其專利技術外,不再與第三方簽訂該項專利技術的許可合同,但許可方仍有權使用該專利技術。
排他許可的特點是:
(1)被許可人可以在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內享有該項發明創造專利的使用權,并取得利益的獨占權。這種許可只能許可被許可人在一定地區內獨家使用的權利,而不能許可其他人實施該專利。
(2)專利權人仍自己保留利用該專利的權利,實際上,此種許可排除了除被許可人和專利權人以外的任何人,都不能在合同規定的范圍內使用該專利。
專利許可——普通許可
普通許可,它是指許可方允許被許可方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區內使用其專利技術,同時還可以繼續允許第三方使用其專利,并且許可方仍保留著自己使用該專利技術的權利。
這種許可有以下特點:
(1)此許可被許可人可以根據合同規定的條件和范圍使用被許可的專利技術。
(2)專利權人仍有自己使用該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的權利,并且有權將此發明創造專利再次許可他人使用。
(3)專利權人可以在同一地域內,將某項專利的使用權同時轉移給許多受讓人使用。
專利許可——從屬許可
從屬許可,是指被許可人除在一定期間和一定地域范圍內使用專利技術外,還可以允許第三方全部的或部分的使用該專利。
專利許可——交叉許可
交叉許可,是指雙方在此兩項專利在技術上有所依賴,權利人通過合同的方式確認相互使用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