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專利申請費用減緩
2016年9月1日前,專利申請中的費用減緩是指對經濟上有困難的個人或個體企事業單位進行專利申請費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減緩政策。
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專利收費減繳辦法》。
二、可減繳費用
根據《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的規定,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可以請求減繳下列專利收費:
(一)申請費(不包括公布印刷費、申請附加費);
(二)發明專利申請實質審查費;
(三)年費(自授予專利權當年起六年內的年費);
(四)復審費。
三、專利申請費用減緩減繳條件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
(二)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
(三)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
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個人或者單位為共同專利申請人或者共有專利權人的,應當分別符合前款規定;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申請日后請求費減的,則需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書(申請日后提交適用)》,并填寫專利費減備案證件號。
四、專利申請費用減緩非減繳條件
(一)未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收費減繳請求書的;
(二)收費減繳請求書未簽字或者蓋章的;
(三)收費減繳請求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或者第三條規定的;
(四)收費減繳請求的個人或者單位未提供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
(五)收費減繳請求書中的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的姓名或者名稱,或者發明創造名稱,與專利申請書或者專利登記簿中的相應內容不一致的。
綜上可知,只要申請人符合這三個條件之一的,即: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萬元)的個人;上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低于100萬元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便都可以使專利申請費用減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