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的作用是用來區分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所以無論是出于公益目的或者商業目的,基本都少不了商標。從商標分類表45個大類和細分的上千個小項就可以看出,商標基本覆蓋了我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面,那么對應的,不需要注冊商標的情況極少,如果加上保護這個目的,大概就剩給孩子起名字不用考慮商標了。
商標分為45個大類,上千個小項,而無論多么龐大的企業,基本都不可能涉及所有的行業,所以選擇商標類別會有主次,會有取舍。
如果把商標比喻種樹,一顆種子,要長大成一片森林,它需要先把自己長好,怎么做到?把主干拔高,把根深扎,經過成長最后結出種子,培育下一棵樹。在選擇商標注冊類別上,也是如此。
1、選定一個“主干”。我這個商標,是定位在哪個行業的,理清楚了,去對照商標分類表,從45個類別中先找出一個“主干”。比如,“我”開了一個服裝廠,那么第二十五類服裝鞋帽就是我需要的主干,也就是核心類別。
2、扎好“根”。“主干”的生長離不開“根”。一個企業或者個體經營者的業務不可能是孤軍奮戰的,肯定需要其他方面的支持。同樣以“我”的服裝廠為例,為了把生產出來的衣服賣出去,“我”可能會需要打廣告,需要銷售,那么少了第三十五類廣告貿易肯定是不行的,這就是“我”需要的“根”。
3、準備好“種子”。“種子”相當于未來的希望,而對于企業來說,就是未來可能發展可能涉及的業務,而這樣的業務一般會建立在現有的業務基礎上,所以準備“種子”的時候,應該先考慮關聯業務——比如服裝制作的關聯業務可能是其原材料紡織紗線(第二十三類),或者是床單布料(第二十四類)這樣工藝流程較近的紡織品。
前面說了那么多,其實都在為這個問題鋪墊。一般而言,核心類別和關聯類別優先注冊,在安排好這些之后,適當選擇幾個“種子”做一做保護(也可以棄車保帥先不考慮未來業務,但個人不建議這樣),然后等資金寬裕后盡快將“種子”的保護補起來。
當然,最好的方法就是,種下一棵桃樹,順便也把李樹、蘋果樹等所有樹也一并種下。
1.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其注冊商標核準使用的商品和服務上使用該商標,在相關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該商標。
你可以光明正大的在注冊的類別上使用商標了。
2.許可使用權:商標注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的形式,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
自己暫時用不著?可以許可他人使用!
3.獨占權:商標注冊人對其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權利,其他任何人未經許可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或服務上擅自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
他人擅自使用,可以用這項權利懟他!
4.投資權:商標注冊人有權根據法律規定,依照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作為無形資產進行投資。
用商標作價入股已經是行業內的一個普遍現象了。
5.轉讓權:商標注冊人有權通過法定程序將其注冊商標有償或者無償轉讓給他人。
6.禁止權:對他人在相同或者類似的商品或者服務上擅自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行為,商標注冊人有權予以制止。
這也是用于保護商標的一項權利。
7.質押權:商標注冊人有權在經營活動中以其注冊商標設立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