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八條中又進一步規定: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使用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統一格式,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者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并且在《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6.1.2委托書一節中規定:委托書應當使用專利局制定的標準表格,寫明委托權限、發明創造名稱、專利代理機構名稱、專利代理人姓名,并應當與請求書中填寫的內容相一致?;谏鲜鲆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制定了專利代理委托書專用表格,代碼為10007。
由此可以得出,通過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將專利代理的授權行為固定在由國家專利行政部門制定的統一的表格范圍內。即該表格是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與專利代理機構之間就授權權限內容明示給第三人即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委托合同。
2016年9月1日正式實施《專利收費減繳辦法》,為配合辦法實施,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對涉及的表格做出適用性修改,并于2016年9月1日起適用《專利代理委托書》。
制作要點
1、制作專利代理委托書應按規定的格式進行填寫。
2、受委托辦理專利代理的專利代理機構,應為國務院指定的專利代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開放城市、經濟特區人民政府批準成立的專利代理機構。
3、填寫專利代理委托書時,應符合“注意事項”中所列各項要求。委托書格式專利代理委托書
注意事項一、本表應當使用中文填寫,字跡為黑色,文字應當打字或印刷,提交一式一份。
二、本表中被委托人應當是經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的專利代理機構,委托人應當是該專利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是個人的,專利代理委托書應當由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是單位的,應當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有兩個以上的,應當由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此外,專利代理委托書還應當由專利代理機構加蓋公章。
三、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有兩個以上的,委托的雙方當事人是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和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被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僅限一家。
四、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解除委托時,應當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時應當附具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解聘書,或者僅提交由全體申請人或者專利權人簽字或蓋章的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專利代理機構辭去委托時,應當辦理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手續,提交著錄項目變更申報書時應當附具申請人或專利權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字或蓋章的同意辭去委托聲明,或者附具專利代理機構蓋章的表明已通知對方當事人的聲明。
五、專利代理機構接受委托后,應當指定該專利代理機構的專利代理人辦理有關事務,被指定的專利代理人不得超過兩名。
六、本表中所填寫的專利代理機構名稱、機構代碼、發明創造名稱應當與該專利申請請求書中內容一致,如果該申請辦理過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應當按照國家知識產權局批準變更后的內容填寫。
七、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費用減緩手續的,可以在專利代理委托書中聲明。
八、作出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的請求可以由專利權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作全程代理,請求作出檢索報告時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另行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并在專利代理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實用新型專利檢索報告事務。
九、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的請求可以由專利權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其委托的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已委托專利代理機構作全程代理,請求作出專利權評價報告時另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的,應當另行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并在專利代理委托書中寫明其委托權限僅限于辦理專利權評價報告事務。
十、申請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專利和辦理其他專利事務的,應當同時提交專利代理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