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源于商標,而又升華超越商標。
談到品牌,首先人們先想到的就是商標品牌,像目前世界杯國內就有很多品牌贊助打廣告,如萬達、蒙牛、海信hisense、VIVO等,這些就是很多人知曉的大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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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義的“品牌”是具有經濟價值的無形資產,用抽象化的、特有的、能識別的心智概念來表現其差異性,從而在人們的意識當中占據一定位置的綜合反映。品牌建設具有長期性。
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
狹義的“品牌”是一種擁有對內對外兩面性的“標準”或“規則”,是通過對理念、行為、視覺、聽覺四方面進行標準化、規則化,使之具備特有性、價值性、長期性、認知性的一種識別系統總稱。
那“品牌”與“商標”的聯系和區別到底有哪些呢?簡單來說商標是品牌的基本組成部分,是品牌的識別標識。
根據科特勒博士給予“品牌”的定義,其符號性的識別標記,指的就是“商標”。而品牌所涵蓋的領域,則會超越商標,它還包括商譽、產品、企業文化以及整體營運的管理。因此,品牌不單包括“名稱”、“徽標”,還擴及系列的平面視覺體系,甚至立體視覺體系。但一般常將其窄化為在人的意識中圍繞在產品或服務的系列意識與預期,成為一種抽象的形象標志。甚至將品牌與特定商標劃上等號。
品牌從獨占性的商業符號,也就是商標誕生,然后,這一符號需要被消費者所認知,并共同賦予內容,才能形成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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