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用新型專利的創造性低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對申請發明專利的要求是,同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的要求是,與申請日以前的已有技術相比,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對發明強調了“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而對實用新型只提“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顯然,發明專利的創造性程度要高于實用新型專利。
二、實用新型專利所包含的范圍小于發明專利
發明可以是產品發明,又可以是方法發明,還可以是改進發明。除專利法有特別規定以外,任何發明都可以依法獲得專利權。
實用新型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成或者其組合所提出的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這樣,各種制造方法就不能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同時,與形狀、構造或其組合無關的產品也不可能有實用新型產生。
因此,實用新型的范圍比發明狹窄,僅僅限于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有關的革新設計。
三、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短于發明專利
我國專利法規定,對于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為10年,自申請日起計算。而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規定為20年。相比之下,實用新型專利的保護期比發明專利的保護期要短得多。
四、實用新型專利的審批過程比發明專利簡單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局收到實用新型專利的申請后,經初步審查認為符合專利法要求的,不再進行實質審查,即可公告,并通知申請人,發給實用新型專利證書。
而對發明專利,則必須經過實質審查,無論是審查的手續和時間都要比實用新型專利復雜得多,長得多。
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的優勢和劣勢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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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明 |
實用新型 |
外觀 |
優勢 |
1、 保護時間長,為20年
2、 保護客體多,不僅是結構、系統、網絡、部件能用發明保護,制造工藝、測試工藝、軟件中的方法及化學藥品等也能用發明專利保護。
3、 約2到3年經過實質審查,取得證書,所以權利要求穩定性高。
4、 具有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進口和許諾銷售專利產品或由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產品的五種權利。 |
1、授權時間快,通常從申請到發證6個月左右。
2、 具有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進口和許諾銷售專利產品的五種權利。
3、 因為授權快,所以,對于技術生命周期在五年以下的技術創新,特別適合用實用新型保護。 |
1、 授權時間快,通常從申請到授權僅需3個月左右。
2、 因為授權快,所以,特別適合用來保護技術生命周期較短的造型、圖案和顏色相關的技術創新。 |
劣
勢 |
1、 授權時間長,通常需要二到三年時間。
2、 由于需要實質審查,所以,獲得授權的比率較實用新型和外觀專利低。 |
1、 保護客體有限,只保護基于結構和形態的技術創新,對于方法、粉末狀的藥品等都不能用實用新型保護。
2、由于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所以權利要求穩定性較差。
3、 保護時間較發明短,只有10年。 |
1、 保護客體有限,只保護造型、圖案和顏色相關的技術創新。
2、 由于沒有經過實質審查,所以權利要求穩定性較差。
3、 保護時間較發明短,只有10年。
4、 只具有禁止他人制造、使用、銷售和進口專利產品四種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