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常有人會問小編專利技術轉讓與專利買斷有什么區別?今天就和大家簡單分享一下:
專利技術轉讓:指我們可以把專利技術轉讓給A,B,C,D,E等很多家公司,人人都能用,只要有人付錢,理論上收益無上限,同時,風險也比較大,如果技術落后或被革新或是被山寨后,就沒人再買了,一分錢都收不到。
專利技術轉讓:指我們可以把專利技術轉讓給A,B,C,D,E等很多家公司,人人都能用,只要有人付錢,理論上收益無上限,同時,風險也比較大,如果技術落后或被革新或是被山寨后,就沒人再買了,一分錢都收不到。
專利買斷:指專利持有者將該專利賣給它人,賣了就沒了,和你沒關系了,一次性拿一筆錢走人,無風險,收入固定。
目前,國內專利轉讓通常以以下三種表現形式:
1、整體的專利轉讓,實施獨占許可,所謂的轉讓專利的所有權。如專利權人(發明人)將整體專利轉讓給一個企業,在雙方簽訂轉讓合同之后,發明人(專利權人)僅剩發明權。
2、專利實施排他許可,是一家企業買斷該專利,僅專利權人與這個家企可以使用該項技術,不可以將該專利再次轉方給第三方。
3、專利實施普通許可,是專利權人授權于某個企業或個人生產該專利,亦可授權多家企業或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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